民法典中担保承诺书合同没有金额是否有效
导读: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证人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订立保证合同时会约定早于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限这种情况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民法典中担保承诺书合同没有金额是否有效
担保承诺书没有载明金额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后面可以进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可以和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在约定或者规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原因在于一般保证中有先后之分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同样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没有在约定和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此时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并没有先后之分债权人需要积极的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证人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订立保证合同时会约定早于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限这种情况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