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签合同但是人跑了合同是否有效
导读:
包工头签合同但是人跑了合同是否有效和包工头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无效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明确指出包工头、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部等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动者不能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由于农民工劳动者往往不了解法律随便地与包工头、施工队长等就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工程发包方否认其在自己的工地上工作过农民工却没有证据证明导致出现工资拖欠、工伤认定时出现麻烦。
包工头签合同但是人跑了合同是否有效
和包工头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无效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明确指出包工头、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部等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动者不能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农民工或其他劳动者在找工作的时候与“包工头”、施工班长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拨开这些非法用工主体的迷雾对其背后的问题进行探究看劳动者事实上是和哪家用人单位建议了劳动关系的。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休责任。”
实践中由于农民工劳动者往往不了解法律随便地与包工头、施工队长等就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工程发包方否认其在自己的工地上工作过农民工却没有证据证明导致出现工资拖欠、工伤认定时出现麻烦。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农民工在招工上岗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收集一些能够证明自己与工程发包方、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招工登记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出入证、报销记录等等。当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情形时也要注意采取一些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当用人单位单方面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时也要注意及时将解除通知、工资结算单谈话录音等证据保存下来。这样即便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告到法院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和诉请从而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