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楠楠律师2022.02.22658人阅读
导读:

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民法典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李楠楠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0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