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章签字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一、合同盖章签字基本知识
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辨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辨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
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
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出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