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是否等同于故意伤害
导读:
防卫过当是否等同于故意伤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进行正当防卫中造成防卫过当的不能等同于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过失行为造成防卫过当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适用的特殊原则(一)总的原则要有利于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防卫过当行为不能苛求因为他是在被迫的行为下产生的。防卫过当的本质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三)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双重减免原则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是特殊防卫过当主体。
防卫过当是否等同于故意伤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进行正当防卫中造成防卫过当的不能等同于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过失行为造成防卫过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卫过当适用的特殊原则
(一)总的原则要有利于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防卫过当行为不能苛求因为他是在被迫的行为下产生的。在突如其来的侵袭下被害者通常无法从容地分析判断防卫手段是否适当防卫人处境一般来说较危险思想紧张防卫强度和手段往往不能由防卫人任意选择再加之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
(二)从宽处罚原则刑法规定对防卫过当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从宽处罚有着公正和公利的价值根基从公正角度看从宽处罚是由防卫过当行为的本质所决定的。防卫过当的本质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可不罚但是与纯粹的犯罪相比防卫过当的社会危害性属于较轻防卫过当人无明显的主观恶性罪过程度相对较浅且客观上造成的损害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而不法侵害人本身即有过错因此对防卫过当人不可重罚另外从功利角度看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鼓励公民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而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难免会出现过当如果从严处罚防卫过当者无异于束缚公民的手脚鼓励犯罪相反从宽处罚极有利于正当防卫目的的实现。
(三)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双重减免原则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是特殊防卫过当主体。一般来说十八周岁以下者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对不法侵害和周围环境的辨别能力对自己意志和行为的控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其主观恶性较浅。因此对他们应采取双重减免原则对他们进行处罚时应该兼顾刑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应当减轻和免除的基础上更加从宽若是应当免除处罚的就毫不犹豫的予以免除处罚若是须减轻处罚的此时则应当免除处罚或者施以最轻的刑种和刑罚幅度。
(四)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决定防卫人的刑事责任时必须坚持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必须首先查明不法侵害是否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不属于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超成重大损害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这是坚持一般性原则如果属于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防卫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也根本谈不让防卫过当问题这是坚持特殊性原则。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无限防卫原则仅是第二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二者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不能因为新刑法有了第三款规定就否认防卫过当者的刑事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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