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导读: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母有探望自己孩子的权利即探视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母有探望自己孩子的权利即探视权。探视权是作为父母应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利。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规定的义务。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