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

导读: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执行问题一直是执行案件中的老大难问题许多“老赖”以此作为挡箭牌拒绝执行而法院执行局面对唯一住房往往也碍于各方面的原因难以执行以至于案件久拖不决。据此有人便误以为只要是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就无法强制执行。实际上唯一住房和“生活所必需住房”有本质区别此条规定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并没有否定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该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执行问题一直是执行案件中的老大难问题许多“老赖”以此作为挡箭牌拒绝执行而法院执行局面对唯一住房往往也碍于各方面的原因难以执行以至于案件久拖不决。
最早在200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有人便误以为只要是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就无法强制执行。实际上唯一住房和“生活所必需住房”有本质区别此条规定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并没有否定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且根据该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涉及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