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包括什么?
导读: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涉及法律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