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代保管借记卡存款用完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导读:
将代保管借记卡存款用完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代保管借记卡存款用完是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的但是属于侵占的行为数额达到较大并且不归还的会构成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将代保管借记卡存款用完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代保管借记卡存款用完是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的但是属于侵占的行为数额达到较大并且不归还的会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信用卡诈骗罪怎样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