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的人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导读:
考虑到家庭暴力行为的习得性特点在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案件中如果双方对由谁直接抚养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受害人直接抚养。有证据证明一方不仅实施家庭暴力而且还伴有赌博、酗酒、吸毒恶习的不宜直接抚养子女。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争取是可以争取的但是能不能争取到是另一回事儿。
1、加害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考虑到家庭暴力行为的习得性特点在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案件中如果双方对由谁直接抚养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受害人直接抚养。但受害人自身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保障或者患有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的疾病的除外。
不能直接认定家庭暴力但根据间接证据结合双方在法庭上的表现、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法官通过自由心证断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非常大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判决由受害方直接抚养子女。
有证据证明一方不仅实施家庭暴力而且还伴有赌博、酗酒、吸毒恶习的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2、综合判断受害人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受害人很可能处于心理创伤后的应激状态这可能在表面上使受害人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看起来不如加害人理想但是随着家庭暴力的停止或者经过心理治疗这种应激状态会逐渐消失。
人民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在工作上的表现和能力以及直接抚养子女的潜在能力或者受害人婚前或者受暴前的工作和生活能力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
3、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人民法院在判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前应当依法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因素,
(1)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认知水平的发展还不成熟不能正确判断什么对自己最有利,
(2)未成年子女害怕、怨恨但同时又依恋加害人。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可能在害怕、怨恨加害人对家庭成员施暴的同时又需要加害人的关爱因此存在较强的感情依恋。这种依恋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取决于施暴人的好恶。不违背施暴人的意愿符合其最大利益。这种状况被心理学家称为“斯得哥尔摩综合征”或者“心理创伤导致的感情纽带”。
(3)(权威)崇拜。人类对强者或权威的崇拜使尚不能明辨是非的未成年人可能对家庭中的强者(施暴人)怀有崇拜的心理误认为自己与受害人一起生活没有安全感因而选择与加害人一起生活。
法官会在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真正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