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导读:
全职妈妈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父母一方是否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确实是法官裁判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全职妈妈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作为全职妈妈来说,一旦发生巨变,女性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由于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很容易因为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比不上男方而落败。从实践中看,父母一方是否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确实是法官裁判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在离婚诉讼中,若孩子已满两周岁,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抚养条件。如教育的条件、医疗的条件、居住的条件等等;
抚养能力。如身体情况、知识文化水平、道德修养、收入能力等等;
不改变小孩既有的成长环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此外,该《意见》第3条还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子女年龄在两周岁内,夫妻双方就抚养权归属问题无法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空间更大,具体如下: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 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会考虑子女意愿。
夫妻对八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获得孩子抚养权,需经得子女同意,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在父亲与母亲之间做选择未免有些残忍的。
离婚了全职妈妈争取抚养权怎么办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