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申请书
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示范文本》第19.3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28天。索赔程序:(一)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二)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承包人和业主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如果工程师坚持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示范文本》第19.3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28天。索赔程序:(一)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二)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承包人和业主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如果工程师坚持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关于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申请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申请书
(一)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二)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三)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四)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五)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六)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七)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八)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最新建筑工程索赔范本
索赔单位:福建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宁德项目部
致: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宁德项目部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我公司承建的福安市XX停车场边坡挡土墙工程,因2011年8月30日遭受不可抗拒台风南玛都的影响,造成广场右侧已完成边坡挡土墙工程的部分基础及钢筋被滑坡土方掩埋并造成移位长达90多米,具体造成损失工程量如下:
挡土墙基础垫层:90m(长)1.3m(宽)0.1m(厚)=11.7m3;
机械(小松挖掘机型号230)吊钢筋、清土方、重新浇注基础合计工作台班:壹拾伍小时整(15小时);
人工清理淤泥方量:32m3;
挡土墙钢筋被掩埋损失工程量:1.5吨;人工重新绑扎挡土墙基础钢筋:3工日3人=9工日;
管理费用:我公司用三天时间抢修被掩埋的基础及钢筋。现对以上事项提出索赔。索赔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于年月日收到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
日期:年 月 日
三、工程索赔期限
工程索赔的时限是指各类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或者是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示范文本》第19.3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28天。《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23.1条,规定的索赔时限也是28天,同时,还进一步规定,承包人未在28天内提出索赔请求的,即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类似超过索赔时限即丧失索赔权利的约定,也常见于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之中。
索赔程序:
(一)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二)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三)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四)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五)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六)仲裁与诉讼在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承包人、业主广泛的讨论后,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承包人和业主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如果工程师坚持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