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儿女买婚房儿女离婚房产归谁

导读:
如属于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则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父母为儿女买婚房儿女离婚房产归谁
1、父母为儿女买婚房儿女离婚房产,如属于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属于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则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