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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借款的情形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2022.03.301109人阅读
导读:

临时借款的相关程序(一)临时贷款的审批1、审批内容:①临时贷款需求的真实性与迫切性;②信贷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效益性;③还款来源的计划性与可靠性。(二)贷款发放临时贷款批准后,计划部门即根据申请行的要求填制“临时贷款调拨单”通知会计部门划款。总、分行间临时贷款使用“9171”会计科目核算。(三)贷款归还1、临时贷款到期,各分行必须按期归还,同时将还款日、还款金额通知总行综合计划部,总行将根据分行的还款进度确定各行的信誉情况,作为今后总行审批分行借款的参考因素之一。

临时借款的情形是什么

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相关知识:什么是临时借款

临时借款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临时借款的相关程序

(一)临时贷款的审批

1、审批内容:①临时贷款需求的真实性与迫切性;②信贷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效益性;③还款来源的计划性与可靠性。

2、审批权限,省级行对辖内临时贷款的审批权限由各行自定。

3、审批程序:①经办处(科)填制银行临时贷款审批表并提出初审意见;②部(处)领导签署审批意见;③超权限的送行领导批示。

(二)贷款发放

临时贷款批准后,计划部门即根据申请行的要求填制“临时贷款调拨单”通知会计部门划款。总、分行间临时贷款使用“9171”会计科目核算。

(三)贷款归还

1、临时贷款到期,各分行必须按期归还,同时将还款日、还款金额通知总行综合计划部,总行将根据分行的还款进度确定各行的信誉情况,作为今后总行审批分行借款的参考因素之一。

2、利息清算:对第一部分临时贷款采取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若总行批准分行某笔借款展期,则由借款行将原到期日利息主动上划总行(相当于借新还旧);对第二部分临时贷款采取按季结息的方式,由分行交利息于每季前通过人民银行主动上划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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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借款合同附了生效条件,但条件还未成就;借款合同附了生效期限,但期限还未届满;或者借款合同以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但还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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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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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临时借款的相关程序(一)临时贷款的审批1、审批内容:①临时贷款需求的真实性与迫切性;②信贷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效益性;③还款来源的计划性与可靠性。(二)贷款发放临时贷款批准后,计划部门即根据申请行的要求填制“临时贷款调拨单”通知会计部门划款。总、分行间临时贷款使用“9171”会计科目核算。(三)贷款归还1、临时贷款到期,各分行必须按期归还,同时将还款日、还款金额通知总行综合计划部,总行将根据分行的还款进度确定各行的信誉情况,作为今后总行审批分行借款的参考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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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来说,这样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也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解释》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那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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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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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

    内容:《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那么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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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公司的董事会经理私自进行担保的行为无效,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违反法律规定以公司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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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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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1、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2、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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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借钱的时候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会不予支持。但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就要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那么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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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形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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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形怎么认定

    内容: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借款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那么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形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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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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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那么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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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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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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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几种情形的处理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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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借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几种情形的处理

    内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借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几种情形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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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借款担保的情形出现了合同无效有哪几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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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对于借款担保的情形出现了合同无效有哪几种呢

    内容: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借款担保的情形出现了合同无效有哪几种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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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迟迟不还款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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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迟迟不还款怎么办

    内容: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迟迟不还款怎么办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那么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迟迟不还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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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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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几方面?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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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几方面?

    内容:但是由于法律意识薄弱不知道借款担保合同还有无效的情况发生,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几方面?《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那么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几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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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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