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相邻关系如何认定造成损失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否则,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此外,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研究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一、民法典相邻关系如何认定造成损失
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的出行权受到侵害造成相邻权人损失的,一般是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邻居将我家进出通行的路拦了属于什么行为
邻居将你家进出的通道拦住这种行为并不少见,而有些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其实这些做法是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其停止的,通常来说,相邻权侵害类型有五种。
(1)因光照、通风、噪音和震动造成的纠纷
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居保持一定的距离和空间,以免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还应当注意保持公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居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则,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2)因正常的通行受阻造成的纠纷
在一个小区里,如果有人堵塞了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致使他人无法正常通行的话,属于侵权行为。
(3)因防险、排污造成的纠纷
开挖土地、建筑施工和装修房屋时,不得影响邻居的地基和房屋,不得使邻居的建筑物受到危害;如果自己的建筑物有倾倒的危险,威胁到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应采取预防措施;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恶臭物品时,应当与邻居家保持一定距离,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和安全装置。
此外,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研究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