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输合同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导读: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运输合同,派送、签收单据、运单、发票、欠条等等。如要求支付运费及利息损失的,应当提供计付运费及利息的依据。
一、船舶运输合同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签订船舶运输合同时,履行的义务依据合同约定而定,例如托运人要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提交有关文件义务等,承运人要履行按时运输、保障货物安全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拖欠运费打官司,要准备什么证据
一般情况下,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讨运费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货物运输关系存在的证据
1、书证。如运输合同,派送、签收单据、运单、发票、欠条等等。
2、证人证言。
3、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例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证明拖欠运费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4、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如要求支付运费及利息损失的,应当提供计付运费及利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