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定结婚年龄会改吗
导读:
如果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话,那么处理这种案件的则是由被告居住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的单位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管辖;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时间,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话,就要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处理这些离婚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话,有原告起诉地的居住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在夫妻双方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离婚事件的话,那么离婚案件管辖就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第22条的规定就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与经常居住地是不一致的话,那么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不过在实际的生活运用之中,被告经常居住地,如果也时常进行变化的话,那么这样的离婚诉讼管辖问题就变得十分复杂了。在离婚案件管辖问题方面,我们如果做一系列总结的话,往往是存在以下几种形式的:
首先,如果原告经常在居住地方面进行更换的话,需要在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收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之内居住的人,提出有关于离婚诉讼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话,是由原告起诉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则有原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其次由被告住宿对离婚诉讼进行管辖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话,则有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如果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话,那么处理这种案件的则是由被告居住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的单位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管辖;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时间,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话,就要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处理这些离婚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话,有原告起诉地的居住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离婚案件的管辖是非常多样化的,比如中国公民双方在外国,但没有定居在外国的话,一方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话,则有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原住地的人民法院处理这些离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