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代位追偿条件有哪些
导读:
在申请代位追偿时,需要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明确说明,对方不存在主观上积极赔付的意愿。这在《保险法》中被称为“代位追偿”制度。代位追偿是被保险人的一项默认权利,也是世界范围内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定。在车险费改之前,代位追偿通常只适用于按比例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完全无责情况下不予赔偿。然而如果保险人不想因为代位追偿影响自己的保费,那么可以自行去法院向对方提起诉讼。
一、车险代位追偿条件有哪些
1、车险代位追偿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情况:
(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2)投保了车损险;
(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遇到以下四类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1)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
(2)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
(3)交警定责后,第三责任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4)第三者逃逸。
在申请代位追偿时,需要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明确说明,对方不存在主观上积极赔付的意愿。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懈怠,甚至不履行代位追偿的义务,可以拨打12378保监会投诉热线。
要注意,对于第四条,第三者逃逸的情况中,前提是有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无法划分责任,所以没法申请代位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代位求偿的法律依据
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在《保险法》中被称为“代位追偿”制度。代位追偿是被保险人的一项默认权利,也是世界范围内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定。法律依据:我国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代位追偿”的情形。在车险费改之前,代位追偿通常只适用于按比例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完全无责情况下不予赔偿。但费改后,无责一方也能行使代位追偿。
三、不能申请代位追偿的情况
(1)案件事故责任不明;
(2)未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3)前期被保险人已全部放弃向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主张赔付的权利(若部分放弃,在放弃部分内免责);
(4)前期被保险人已从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获得了全部赔付的;
(5)被保险人拒不提供被追偿人信息。
四、申请代位追偿的流程和拆料
要申请代位追偿,需要提供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维修发票、定损清单,以及对方的相关信息。其中,定损清单需要到全责方保险公司拉原件,并加盖公章;在提交报销时,用的是复印件。
对方的相关信息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般是驾驶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这些材料,可以到交警队凭身份证获取。
保险公司会跟保险人签订一份《保险权益转让书》,然后会先支付垫付的维修费用。接下来,保险公司就会对第三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展开追偿。
车险代位追偿需要满足事故属于保险范围内并且投保了车损险,如果是无责方,大可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但如果是有责方,那么就要谨慎行使这项权利。然而如果保险人不想因为代位追偿影响自己的保费,那么可以自行去法院向对方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