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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具体有哪些情形

李维律师2022.04.08611人阅读
导读: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具体有哪些情形

1、缓刑期间严重违法;

2、缓刑期间再犯新罪;

3、缓刑期间发现漏罪。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内撤销缓刑该由谁决定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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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内容: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当然,此时被判处的主刑可以暂缓执行,但对于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等,应当执行的还是要在判决生效之日开始执行。那么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1980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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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被告人是否可以宣告缓刑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刑法对缓刑所设定的条件,“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一般而言,社区矫正机构分布在基层,对被告人情况更为了解,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有利于提高缓刑适用的准确性,且事后还要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由其提前了解被告人是否具备执行条件,有助于增强刑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为了慎重起见,对于拟判缓刑的案件,原则上要尽可能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调查评估是选择性程序,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是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而不是人民法院必须遵照执行的依据。对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法院仍要认真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如果社区矫正机构不建议判处非监禁刑的,法院不宜判处非监禁刑。但是,如果该调查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可以不予采信,同时与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沟通,商请其对调查评估意见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解释说明。如果商请未果或者无法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的,法院通过在庭前、庭审中对被告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成长经历、认罪悔罪表现等进行调查认为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也可以判处缓刑。
  • 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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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通常会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等原则考虑所以对于第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会比较谨慎。我国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之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以下情形1)配偶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5)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如果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像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般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那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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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具体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具体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内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那么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具体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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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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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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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内容: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处理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双方均认可的处理问题离婚双方共认债务无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未直接负债一方没有参与原案件的诉讼,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大多没有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所以,对该类债务一概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对未直接负债一方显失公平,不利于防止离婚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那么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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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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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具体有什么情形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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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具体有什么情形

    内容: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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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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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收到撤销建议后哪些情形要出撤销缓刑裁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法院收到撤销建议后哪些情形要出撤销缓刑裁定

    内容: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假释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具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作出撤销假释的裁定。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许瑞林律师
    2022.04.111011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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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而注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登记,使开发商有了将该房屋再行出售的可能,会对买受人的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对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该行为对合同相对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行政机关在备案登记确需注销的情况下,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谨慎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某市房管局仅凭某房地产公司的单方申请,既未通知购房人张某到场,也未征询张某的意见,即作出了注销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予以撤销。关于张某诉请判令房管局恢复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故在某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被撤销后,该局先前对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法院无需判决房管局恢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 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具体有哪些情形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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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具体有哪些情形

    内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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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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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触犯盗窃罪的犯罪分子不能判缓刑的情形是:1、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3、属于累犯或者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撤销交通肇事缓刑的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撤销交通肇事缓刑的情形

    内容: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撤销交通肇事缓刑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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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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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假释的收监流程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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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撤销假释的收监流程有哪些

    内容:假释撤销是指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如发生特定事由,须将假释撤销。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缓刑期间再犯新罪。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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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撤销缓刑、假释的情形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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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撤销缓刑、假释的情形

    内容: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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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能否撤销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诉讼能否撤销

    内容: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妻子的撤诉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准予撤诉。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那么离婚诉讼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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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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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期间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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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期间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内容: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那么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期间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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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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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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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那么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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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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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内容: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9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1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方下落不明满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方不谅解的。那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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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具体有哪几种情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具体有哪几种情形

    内容: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情形有哪几种1、相对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有当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具体有哪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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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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