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导读: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主张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不予支持。
一、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1、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效力规定如下:
(1)、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
二、哪些土地可以抵押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2、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4)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主张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