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不明是否可以视为没有利息
导读: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6、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8、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一、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不明是否可以视为没有利息
1、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不明的可以视为没有利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4、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5、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6、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8、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9、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