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
导读: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假释的条件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那么关于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1、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不得减刑假释有哪些情形
1、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2、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不得减刑。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3、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三、减刑与假释的条件和适用对象有什么
减刑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适用对象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对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四、减刑和假释的条件
减刑的条件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释的条件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