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8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财产婚后8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前财产婚后8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财产结婚八年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7、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8、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0、夫妻财产的归属跟结婚时间的长短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有什么变化,同样的道理,就算双方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特别的短,例如只有一年,这一年内双方或一方的收入也是共同财产。
三、婚前财产结婚后几年成为共同财产
一、婚前财产结婚后几年成为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须知婚前财产是不会成为共同财产的。
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四、结婚八年离婚财产如何分
结婚八年离婚财产的分法: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