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最好
导读: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受伤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那么骨折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最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骨折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
1、骨折等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
跟骨骨折工伤鉴定包括三个步骤,分别是确定工伤,评估工作能力以及员工应享受的与工作有关的待遇和救济方法。用人单位或工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提出鉴定工伤的申请,申请顺序因申请人而异。雇主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天内提出认定请求,在特殊情况下,经职业门同意可以延期。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受伤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