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为什么不是有偿合同_这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导读: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这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1、借贷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规定,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认是否有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具体的约定内容由双方协商确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借款合同即可依法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可见,借款合同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不能按照无偿合同看待。除非是其中有一方自愿把自己名下的某些财物无偿的送给另一方,这样的话签订的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这和借款合同有着鲜明的区别。而且,就算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也不是无偿合同。
这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借贷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规定,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认是否有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具体的约定内容由双方协商确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借款合同即可依法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