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高利贷_法律规定什么是高利贷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是否合法,法律对高利贷是如何规定的高利贷是否合法,法律对高利贷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高利贷
1、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高利贷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如果仅仅是单纯的放高利贷的行为,那么一般是不属于刑事犯罪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贷行为是极容易引起其他的刑事犯罪,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高利贷是否合法,法律对高利贷是如何规定的
高利贷是否合法,法律对高利贷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一,谁是高利贷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央行是这么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可能是缘于这条规定社会上约定俗成地认为民间借贷只要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就是高利贷。可是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也在变多少算是超出4倍?具体认定存在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新司法解释的最大变化是以固定利率来“划线”而不再按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新司法解释划出了两条线,一条是年利率24另一条是年利率36。这两条线把民间借贷分成了三个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司法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不保护也不反对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从上面可以看出无论是央行的规定还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高利贷进行定性更没有认定高得贷违法最大的惩罚就是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放高利贷其实没什么风险肯定不会亏本。最大的风险也只是一部分超高利息收不回来。难怪高利贷会有恃无恐盘根错节地野蛮生长!
问题二,谁做高利贷
按照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受司法保护的域区是年利率在24以内。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那会受谁保护?这个“狠角色”就是暴力催债!作为高利贷的帮凶暴力催债成为很多借债人的恶梦。
非正规收债手段
以“辱母杀人案”为例激起人们愤怒与恐惧的是那个“辱”字。催债手段早已超越了普通人的底线不仅很黄很暴力甚至可以用惨无人道来容。在普通人的认知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应该用钱来还而不是用尊严和生命。
但是在暴力催收的魔爪下许多借债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比如对当事人用“呼死你”软件日夜骚扰群发侮辱性信息给亲友如影随形、死缠烂打限制当事人行动自由将女大学生裸照作抵押不还钱就公开暴光甚至“性偿”。一句话就是用尽手段逼当事人还钱不还就让人生不如死。
暴利催生暴力有高利贷的地方几乎都能看到暴力催债的影子。这就像火借风势、风助火威一样高利贷滋生了暴力催债又在暴力催债的保护下进一步滋生蔓延。
高利贷一头连着暴力催债另一头则连着非法集资。本来民间借贷的初衷就是私人借贷主要是用自己的钱贷给别人既帮他人解燃眉之急自己从中获得合理收入。但现在大量的民间放贷已经不是个人行为变成了有组织的机构行为放贷所用的钱并非己有而是打着理财投资等各种旗号筹集来的。这些资金成分复杂有从百姓手中忽悠来的钱也有当地有“背景”人士入股的钱甚至还有银行资金卷入。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非法集资肯定是违法行为暴力催债也是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是因高利贷而起。高利贷两头都是违法为什么高利贷不违法?一般人很难想得通。
问题三,谁管高利贷
也有人认为高利贷是“愿打愿挨”没有能力还干嘛要借?甚至有“专家”认为高利贷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如果做的人多了利息自然就下来了。
从理论上说这话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每个人每家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就算是借高利贷的人或许是大脑进水或许是被逼无奈或许是铤而走险原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人还不起高利贷就要付出尊严甚至生命吗?就必须走上绝路吗?这个代价太大了!
还有人认为既然高利贷两头违法那就应该管住两头。这话也是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却很难。比如很多非法集资就是“击鼓传花”几乎都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才被发现但为时已晚。暴力催债除了实施殴打、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催债者更常用的是“软暴力”。十几号人整天跟着欠债人吃喝拉撒一刻不离给欠债人精神折磨。这种高危状态下冲突一触即发有很大隐患。但警方管得了一时管不了长期似乎很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发生。
目前来看对高利贷的监管很多地方还是空白。根据相关规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区。在这个区域内法律以“不插手”为原则有纠纷自行解决法院不予受理。年利率在36以上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换句话说借款人可以不还。但是贷款人非要他还怎么办?借款人不敢不还怎么办?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催债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对高利贷缺乏约束两头的违法就很难管控。在监管上有关部门也应有“一盘棋”思维对破坏公序良俗行为进行坚决遏制切实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校园高利贷违法么,有什么法律规定
校园高利贷的危害
1、校园高利贷的肆意传播
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二、校园高利贷的法律知识
高利贷在中国古代就存在提到高利贷人们往往将它与“负面”联系在一起认为高利贷就是违法的。
据了解判断是否属于高利贷通常是与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进行比较认为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按照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当中有两个关键数字,24、36这也就给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三个区域。借钱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24时是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利息如果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偿还法律是支持的。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法院不支持债权人的这部分收益。而处在2436之间的情况若债务人已按30付了利息之后想把超过24的部分要回来法院同样不予支持。民间高利贷行为的法律后果仅是超出的利息不予保护并没有规定对高利贷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36就可算高利贷是不是意味着欠的钱不用还呢。当然不是!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也就是说本金部分必须是要偿还的。
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放高利贷的行为会扰乱金融市场但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并不包括高利放贷行为。那么行业监管机构有哪些规范呢?2016年5月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布置安排制定完善各项应对处置预案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高利贷的界定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