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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死了婚姻还存在吗_一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陈宗琼律师2022.05.17473人阅读
导读: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一、一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开始继承。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根据这一原则,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双方完全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死亡还能再婚吗

夫或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再婚时需到派出所开个死亡证明。再婚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还存在吗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不存在。若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动终止,无需离婚。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一、一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开始继承。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根据这一原则,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双方完全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死亡还能再婚吗

夫或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再婚时需到派出所开个死亡证明。再婚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夫妻一方去世,婚姻关系还在吗

夫妻一方去世,婚姻关系一般不在了,会自然终止。但该终止与解除不同,自然终止后若死亡宣告被撤销的,除另一方再婚,或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等情形下,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而婚姻关系解除的,则不存在自动恢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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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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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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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的协议有效。只要夫妻双方对抚养权协议不存在异议、能够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符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夫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其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的协议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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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一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

    内容:婚姻关系一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并不能构成过错方除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才构成过错方。婚姻法并没有说对出轨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还是以均分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何认定婚姻过错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那么婚姻关系一方出轨是否属于婚姻过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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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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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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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刘某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刘某是该项遗嘱的遗嘱人,朱某是该项遗嘱的继承人,朱某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刘某死亡后,朱某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刘某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朱某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因朱某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某死亡后均已为朱某的个人财产,朱某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某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共同遗嘱的第二项,因第一项内容已经生效而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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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什么起消除_自然人死亡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内容: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而婚姻关系消除是指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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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是否需要偿还

    内容: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 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 质属于所有权。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彼此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借贷的共同特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是否需要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36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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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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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内容: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夫妻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根据这原则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双方完全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许任何第者加以干涉。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那么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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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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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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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内容: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么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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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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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

    内容:第一种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王某某所得的收入属于,这一点是明确的,被告也是承认的,其也认为应当拿出钱来抚养女儿,双方对此并无争议,不需要法院对此作出判定。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只有在被告遗弃女儿的情况下才可主张抚养费,因为此时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父母或人的法定义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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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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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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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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