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哪些能做为有用证据
导读:
那么婚外情哪些能做为有用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能会被法院采纳的婚外情证据,
一是书证。
书证包括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书信。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1、书证的取得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持有相关书证支持的持有书证的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或法庭调查前提交给人民法院。如果书证被第三人持有一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取收集。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书证确实为对方当事人持有而且该当事人又拒绝提供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2、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书证形式有瑕疵。如,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未加盖公章该虽然记载了房屋的详细信息但该合同未加盖公章因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而不具备证据效力。
(2)书证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一致同意其二的一致同意其三问题的一致同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
(3)当事人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提交的书证应与其它证据形成链条这样证明力会大大增加人民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二是物证。
物证包括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
三是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的录像配偶与第三者私密通话的录音捉奸在床等。
四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包括一方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配偶与第三者进出宾馆的证人证言配偶与第三者肢体亲密的证人证言配偶当庭表示和第三者交往更加幸福的证言等。此外夫妻双方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能指认出父母与异性有频繁交往的事实也可以做证据。
1、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作为证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证人是除了当事人和作为诉讼参加人之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事业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
(3)证人必须具有正确的感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未成年人证人能够将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陈述。
2、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如果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就不能向法院提供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的情况不能作为证人。
(2)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证人。
(3)法院审理本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不能充当本案的证人。
五是鉴定和勘验结论。
鉴定和勘验结论包括通过亲子鉴定发现配偶与自己的婚生子女非自己血缘子女配偶与第三者姘居生活现场的勘验等。
对于伤残鉴定主要应用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证明一方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亲子鉴定主要适用一方对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房屋价格评估报告主要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价值争执不下无法达成共识的。一般情况下鉴定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双方共同挑选鉴定机构或双方共同委托人民法院指定相关鉴定机构。因鉴定结论是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权威部门作出所以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采信比较高的一类证据。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诉讼离婚的婚外情证据有以下几类可被法院采纳: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例如,本人出具的认错书,涉及婚外情的聊天记录等。且前述的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且不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婚外情证据有:
1、婚外情一方出具的忏悔书、道歉信、保证书等;
2、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通讯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
3、其他人目睹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联系亲密的相关证人证言;
4、婚外情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