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怎么收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查看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夫妻双方在解决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后首先要进行的是双方商议如果商议结果双方都同意就按照结果来执行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同意结果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相关法规来强制性执行不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查看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夫妻双方在解决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后首先要进行的是双方商议如果商议结果双方都同意就按照结果来执行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同意结果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相关法规来强制性执行不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状的写法: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等具体内容;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应当写明:标题为“起诉状”,开头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然后写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依离婚协议的约定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产等等。陈述事实与理由,被告违反离婚协议约定,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作出判决。最后书名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