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怎样起诉离婚
导读:
那么家庭暴力怎样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家庭暴力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家庭暴力离婚要做哪些准备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因为大多数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总是在这方面根本从未留心。上述资料包括,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发票、存折存单、、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三)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与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四)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又丢失了。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五)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这样可以避免夫妻双方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避免了离婚以后双方关系僵化为维护社会生活的良好秩序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六)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离婚诉讼需要提供起诉状以及被家暴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若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应做的准备:
1、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家庭暴力有关的证据;
2、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
3、找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咨询;
4、保存好有效证件、财产凭证等;
5、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