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本人不能表达意思,且获得人民法院不出庭许可等情形下,可以正常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
3、一方中途私自退庭的;
4、原告撤诉,法院不同意,原告不到庭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缺席判决可以实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本人不能表达意思,且获得人民法院不出庭许可等情形下,可以正常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