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监护权协商变更怎么办理
导读: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情形多半是因为监护人的原因包括不具有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所损害等等,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一、可以协商变更小孩监护权吗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孩子的监护权是可以协商变更的但协商变更监护权时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情形多半是因为监护人的原因包括不具有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所损害等等。而在变更监护权的时候也有一定的程序需要遵守。
三、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三、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