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变更孩子抚养权办理流程

导读:
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一、抚养权变更的形式和程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抚养权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二)诉讼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本
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自年月日起由女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则每年支付抚养费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孩子抚养权变更前提是什么
孩子抚养权变更前提是什么
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二、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三、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