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罚金标准_罚金和没收财产最新规定
导读:
在解释什么罚金之前,我们立案来了解以下我国刑法中对刑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规定: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五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
罚金在刑法第三章第六节予以规定,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这两条主要规定了罚金数额的确定依据以及罚金的缴纳问题。具体犯什么罪缴纳罚金,在刑法分则具体罪名中予以规定,具体缴纳多少罚金在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
下面我来详细解答一下关于罚金的一些知识点:
罚金数额确定依据: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的缴纳:强制缴纳,如不缴纳,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随时追缴。
如何适用罚金:
(1)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谈一谈诈骗犯罪案件中罚金是如何规定的,总结了一份表格,可对号入座。
1、罚金概念: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式。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财产刑。
2、适用方式:单处罚金、并处罚金(与主刑一起罚)、选处罚金(主刑与罚金只能选其中一个)、并处或单处罚金。
3、罚金数额: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时,最低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能少于500元;刑法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罚金数额确定原则:根据犯罪情节处罚,此外还要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与承受能力。
5、缴纳方式:一次或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延期或减免缴纳。
6、执行机关:由负责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1.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罚金是我国三种附加刑之一,该处罚主要针对经济类犯罪,比如贪污受贿、双罚情形下的单位犯罪,(所谓双罚即指既罚单位又罚单位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以及轻微刑事犯罪等。
注意,罚金是负面评价。
2.罚金是法院判处违法犯罪人员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且该金钱必须是犯罪人员的合法财产,注意是合法财产。
3.罚金一般可以单处、并处或者选择适用。
另:《刑法》34条: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