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继承的遗产可以赠与吗

陈明月律师2023.01.1351人阅读
导读:

因此前述案例中,在对周某国的遗产进行分割时,作为妻子的樊某以及肚子里的胎儿,都有权参与周某国的遗产继承,可以分得相应遗产份额,2.除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实践中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因此法律条文用了一个&ldquo,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rdquo,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邹大妈认为,肚子里的胎儿还未出生,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邹大妈早年丧夫,独自将两个儿子拉扯大。长子周某国在外省读大学,次子周某军在县城读高中。大学期间,周某国与外省同学樊某(女)情投意合,建立了恋爱关系。大四春节时,周某国将樊某带回家见邹大妈。由于樊某是外地人又是独生女,周大妈推测两人结婚后,周某国多半不会回家乡。邹大妈认为,周某国在女方家工作生活,相当于上门女婿,因此坚决反对两人的恋情。周某国和樊某认为邹大妈传统迂腐,于是不顾邹大妈的反对,大学毕业后就登记结婚了。

婚后不久周某国因车祸遇害,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8万元。在分割遗产时,邹大妈认为樊某是扫把星,把自己大儿子克死了,主张由自己继承儿子的全部遗产;而樊某认为自己是周某国的合法妻子,自己要不要遗产没关系,但肚子里4个月的胎儿应该继承父亲周某国的遗产。邹大妈认为,肚子里的胎儿还未出生,没有权利继承遗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樊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与胎儿都参与周某国的遗产继承。

那么,樊某的主张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权威观点

我国《民法典》对胎儿遗产继承权制度进行了修改,将胎儿拥有的继承利益改为了继承权,并将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接受赠与。樊某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可以得到支持。

法官解读

生命至高无上,胎儿也不例外。胎儿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却有着出生为人的可能性,尤其是现代社会科技发达,胎儿存活率较高。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以立法形式保护胎儿利益是时代进步的要求,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民法典》将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规定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在这些情形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此处的“遗产继承”不仅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遗嘱继承、遗赠。胎儿是法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相应的遗产份额;有遗嘱的,胎儿按照遗嘱继承取得遗嘱确定的份额。胎儿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胎儿,将来按遗赠办理,胎儿取得遗产继承权。“接受赠与”指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给胎儿,胎儿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为胎儿保留遗产继承份额后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则由其享有实际权利,取得该份遗产;二是当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重新分配;三是如果该胎儿出生时尚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的,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属于该名婴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值得说明的是,如果胎儿是多胞胎的,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对胎儿有利的情形下,法律认可胎儿的继承权。因此前述案例中,在对周某国的遗产进行分割时,作为妻子的樊某以及肚子里的胎儿,都有权参与周某国的遗产继承,可以分得相应遗产份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特别提醒

1.由于胎儿尚未出生,不可能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主张。

2.除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实践中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因此法律条文用了一个“等”字,没有限定具体范围,为今后进行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留下空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陈明月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0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