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了发包合同,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承包人支付了工程价款。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工程才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这种特殊的关系决定了双方具有一定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这种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使双方都能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及履行好各自义务,对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正是由于这种交易习惯形成和信用原则导致了双方之间经常发生诉讼、仲裁等问题。那么工程款诉讼时效会有多长时间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工程款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了发包合同,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承包人支付了工程价款。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工程才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这种特殊的关系决定了双方具有一定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这种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使双方都能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及履行好各自义务,对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正是由于这种交易习惯形成和信用原则导致了双方之间经常发生诉讼、仲裁等问题。那么工程款诉讼时效会有多长时间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如果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就工程款问题进行的磋商是无效的或者没有结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建设单位索要工程款的请求,也就是说对于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承包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进行了磋商并且签订了支付工程款协议,那么在该协议中也明确约定了工程款支付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是在没有经过协商及沟通情形下,也就是双方协商和沟通没有结果或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一般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也就是判决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价款中所约定的金额支付施工期间的工资。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从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该权利消灭;义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履行义务,义务人以法律有规定为限承担违约责任的,该权利消灭。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履行义务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其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如果一方没有向对方明确或书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话,诉讼时效是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但在实践中有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只有当对方欠了钱没有还时才有诉讼时效时间计算问题。
二、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没有明确提出要求的,视为放弃权利。这里的“权利人”包括权利人所有的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然也包括诉讼中的当事人。如果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双方就关于债务已经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对方并未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则从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但这种约定一般应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要求国家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公民、法人因请求国家保护其民事权利受到损害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时效期间才能获得支持。
1、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
4、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八条还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1)请求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2)向有关国家机关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和利益的;(3)权利人提出放弃请求或作出其他导致权利消灭了的行为的。这是对诉讼时效期间作出的特殊适用范围的一种例外规定,不适用于所有诉讼时效期间。
2、在当事人之间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未达成一致意见,而由当事人之间又签订了相关协议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协议中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的消灭自最后履行期限届满时发生。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无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般以最后履行期限届满时发生法律效力为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履行义务应当及时履行的,诉讼时效从逾期履行期间届满时起计算,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履行义务迟延又没有约定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间计算期限。
3、从当事人签订协议开始计算。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请求履行债务,对方接受的,该债务视为违约。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给付金钱或者其他方式履行债务。但是,当事人约定采用履行不能的方式的,应当采用明确的方式。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该债务未明确具体表示要清偿而没有对具体债权数额作出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诉讼时效。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发包方没有提供工程款结算清单,但是又通过其他书面文件证明该工程已经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那么发包方应当自已经向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二年)。如果发包方提供相应工程款结算清单可以证明其履行了工程义务的,则可以从其出具凭证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三年)。
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知道义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义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或者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后,又提起诉讼或者调解协议被确认无效、履行协议被确认不履行时,应当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另外,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对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如主给付义务方未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给付义务方以同意履行为抗辩理由等情形所造成的权利丧失,均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关于工程款诉讼时效,有一条重要准则,即工程款诉讼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工程款诉讼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然该诉讼将被视为过期,无政府司法部门支持,也就是企业无法完成诉讼,从而使其失去工程款索取的机会和权利。因此,有关工程款诉讼的时效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关于工程款的时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单方不履行合同而支付补偿的,其时效是两年,即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二是双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纠纷的,其时效是三年,也就是从纠纷发生之日起至提起诉讼之日前三年内。
总之,关于工程款诉讼所规定的时效期限分别为两年和三年,如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以后将无法对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将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因为期限的原因,双方在一起谈论是必要的,应及时解决争端,保障双方的权利。
工程款诉讼的时效是指由企业从合同中获得的权利和利益和依据合同应享受的全部款项在多少时间内必须起诉来索取。诉讼时效是指特定合同中特定权利在诉讼之后即丧失其效力的期限。诉讼时效一般由国家或行政机关规定,超过时效诉讼就不得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诉讼时效方面,订立合同后,工程款相关的纠纷,当事人应该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到了法定诉讼时效的期限,当事人会失去诉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有合理的理由而不能按时发生就需要延长诉讼时效,此时,从工程款诉讼的时效延长到り五年。
在当事人双方发生仲裁纠纷的情况下,争议未解决的话,有关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裁决签订后三个月内进行提起诉讼,超过三个月发出诉状就会失去提起诉讼的机会。
另外,若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提起诉讼的话,诉讼时效一般也只有三年,若三年内未给出诉讼,则当事人也会失去诉讼权利。因此,在工程款有关诉讼时效内容方面,当事人应事先了解,以便及时提起诉讼。
每一宗工程款诉讼对应有一个质量标准,这个质量标准不光与相关法律、法令有关,更与工作完成的质量有关,即诉讼期限。一般而言,工程款追索起诉期限为一至三年,具体诉讼期限取决于工程款当事人所在地的特定法律提出的有关规定,如果地方法律有期限规定,则应说服当地的法律。
工程款诉讼的诉讼期限也受到当事人行为的影响。当事人应该根据合同,在期限内完成义务,缴纳欠缺的款项,如果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则当事人有义务向另一方进行赔偿,但这时诉讼的期限也受到影响,期限则可以延长。
此外,还应注意当事人在诉讼期限之前执行工程合同、追索工程款时,最长只能拖延3个月,超过3个月则不能追索,即诉讼期限也受到影响,将变成6个月之后。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工程款追索的期限可以是3个月,或者6个月,或者甚至是3年。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当事人可以尽快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对方也要尽快完成义务,缴纳欠缺的款项,以免耽误客户的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