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结算怎样起诉
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指施工企业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因为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合同纠纷案件以证据为核心,所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更大。但是目前我国对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工程款的结算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工程款不结算怎样起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指施工企业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因为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合同纠纷案件以证据为核心,所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更大。但是目前我国对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工程款的结算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建筑企业如果不及时、合理解决工程欠款问题往往会导致破产清算、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建设部门申请工程结算;当发生工程款不结清等问题时,建设部门要进行催要,在催要未果才能提起诉讼;当遇到拖欠工程款或者拖欠其他款项时应向法院起诉;建设工程企业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一、提起诉讼的条件
提起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被告不明确的,可以由原告举证证明,但不得以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定时效为由加以拒绝。原告要提供起诉状、证据、身份证件等书面材料。当事人起诉时,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由该机关审查登记是否合法有效。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起诉,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原告要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一年时间。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法院起诉,法院则应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前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权利的除外”;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原告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能直接依照本章规定要求被告承担给付金钱或者其他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时候,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对方当事人拒不提供虚假情况的,不得申请调查取证。”
二、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要搞清楚对方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要了解自己的起诉理由。如是否是对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共同被告、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
3、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对方拖欠工程款时,可提交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对方提供虚假工程发票,以骗取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请的;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包括口头约定)及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而起诉的;比如证据材料上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或有证人证言,或者有其他直接证据表明与本案有关,并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资料。
5、明确诉讼请求和所需材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对案件事实提出主张”,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确定或有利于其抗辩理由和证据支持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提供了不利于自己利益证明材料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来确定自己诉讼请求及金额。对于标的额较小或争议不大的案件来说,可以在起诉前准备好所有起诉材料到法院进行立案并缴纳诉讼费;如果有多个起诉要求且标的额较大但没有约定给付内容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而自行委托律师代理的,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反诉。
7、确定具体案件审理期限和开庭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原告在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对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如果是被告在起诉书副本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反诉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起诉前应当确定好起诉时间并交纳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如果是被告不到庭而由法院通知原告答辩和举证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败诉
三、起诉程序
首先,原告应在起诉前准备好有关的诉讼材料,包括:(1)诉状。
(2)起诉状副本。
(3)证据及有关材料。
(4)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原告和被告应共同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原告要求由某一方当事人出庭应诉的,由该方当事人应到庭;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认可的调解协议等,应在调解书送达后30日内向法院提交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异议之诉不同意调解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双方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应当及时审查、裁定、指定管辖和调解方式是否合法等。如果不合法或者争议很小的纠纷不能及时裁决的,要在30日内将审理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双方都认可存在争议的纠纷应于3日内共同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并进行证据交换;如果被告不同意履行调解协议的,要在30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法院审查决定不予受理后,应及时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到庭应诉而导致诉讼程序中止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恢复诉讼程序;如原告已在指定期限内提起本案诉讼,被告同意或申请撤诉或提出管辖权异议均可以使案件恢复正常审理。
四、民事裁定书的送达
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送达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法律文书及其副本的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传票、通知书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当事人的规定,送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送达地址栏中注明“受送达人:”并加盖公章;二是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原件或副本在邮寄时交送(传真或电子邮件也可以)。法院应当采取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成功;三是将诉讼文书当面送交。在进行缺席审判时,应由审判员和书记员一同将法院所发出的民事裁定书交由原告(当事人)签收;四是采用公告送达。即由审判员主持调解;五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一般按一审案件计算:1、简易程序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受理费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其受理费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
工程款不结算问题一出,恐怕很多受害者是犹豫不要履行,其实,急需将工程款拿回手上的人最好是启动起诉程序,以解决工程款不结算的纠纷,以便受害者可以尽快的将工程款拿回手上。
起诉之前,首先要充分地准备相关文书,要充分加以证明契约义务履行情况,例如:劳动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合同等书面文件,全面了解实际发生的情况,以便可以形成一份完整的断言,以证明受害者的补偿权利。
而且,在此过程中,经常可以利用催收函,以此重新让双方回到冲突的和谐局面,实际操作中可以把催收函当做调解书,降低了当事人间敌对关系,从而实现与受害者有效调节,争取催收工程款,协商解决纠纷。
让双方进行调节以外,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书,以让对方签字之后,有了有效文件证明义务会履行,这么做可以让对方更有信心签字。
最后,如果非要将事情拖上法庭的话,不管是调节无果的情况,还是在拿不到处理结果的时候,都要有较强的心理准备,最好及时与民间仲裁机构洽谈,否则起诉可能会让案子展开一场法律对抗,同时容易进入僵化混战。
工程款不结算是建筑行业经常遇到的问题,给受害人造成不小的损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害人该怎样维权?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应该首先尝试友好谈和,以免卷入法律纠纷。如果工程商仍然拒绝结算工程款,受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工程商履行结算义务、赔偿损失。
在提出诉讼之前,受害人应该先拿出证据,如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完工证书及约定工程款付款日期等,这些证据是依据与维权的重要凭据。
若受害人参加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曾对对方进行延期付款,那么应当事先和对方算清欠款的总额。否则,维权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受害人也可以主动拟定书面赔偿协议,以免继续卷入法律纠纷。若协议遭到拒绝,则仍需及时提出诉讼。
总的来说,要维权,受害人首先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以便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当某个项目完工时,可能存在工程款未支付或未结算的状况,此时如果两方都没有做出行动,并无法抢回此笔款项。此时,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这就要求当事人认真办理以下几步:
1.准备支付约定的合同书和证据,其中应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的出具的书面约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
2.核对支付账目,确定未结算部分,若当事人存在相互约定的减免范围,则需要由人民法院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3.准备处理项目施工过程全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证据;
4.在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确定索赔金额与结算和支付时限;
5.若被告未予履行,则可以提起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上就是起诉工程款欠款的几个要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咨询法律专家和律师,办理相关起诉程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