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2023
导读:
很多夫妻离婚后都会分割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现金等,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2023
很多夫妻离婚后都会分割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现金等,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2021年《民法典》新增了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实行分割:(一)属于个人的财产;(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属于当事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个人财产,是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或者接受一方父母赠与的动产,以及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生产经营和劳务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或者婚前财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各自支付首付或者按揭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3、属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指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42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尚未取得联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离婚时未取得联系时形成了未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5、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离婚时未取得联系的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返还已经得到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种收入。
比如,在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酬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居住生活时所得的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等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所得的其他财产,不能单独分割。比如,夫妻以个人名义所生的子女归双方所有,但父母一方在抚育子女方面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应当予以补偿。但父母可以另定抚养人。另外还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及遗嘱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取得的各种用品以及有价物。
4、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一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一切合法财产,包括劳动所得,生活费用(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等)、继承遗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法》规定了两个原则:一是一方个人的财产,不能以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物品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段时间内不能就双方共有或分别所有的遗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4、属于私人生活用品而不是婚前财产。
比如某男子婚前有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但是婚后却只给了妻子20万元作为补偿。这是为什么呢?其实法律上规定,这套房子的价值虽然很高但是并不是婚前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结婚前这套房子属于个人所有,结婚后又归妻子所有,但婚后所得的钱却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消费。所以说该房子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说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呢,要看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购置物品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共同购买的物品则可以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
5、个人生产、经营的成果,包括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所获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其权利人必须对该权利的转让、许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个人的知识产权不能被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夫妻之间一方的发明专利或者其专有技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双方均不得分割。知识产权作为智力成果与一般财产权一样具有财产价值和人身价值,离婚时进行分割也应尊重其财产价值,并对其所取得成果进行充分补偿。知识产权是当事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智力成果或者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创造更大经济价值的无形财富。如果一方以自己拥有或者与他人共同拥有或参与经营为由主张分割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无形财富显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生活用品和其他共同生活支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且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实际价值足以使另一方取得与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等值财产权利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指的是个人生活用品,如日常生活中的牙刷、牙膏等洗漱用品和贴身衣物和个人生活用品等;共同生活支出,如日常休闲娱乐支出等。这两类财产属于不同种类或性质(一是个人财产),且这两类财产都应当分割。其中个人生活用品又包括日常服装、鞋、包、家具等物品。在法律规定中,这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符合法定标准的个人生活用品。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方不同意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非法处置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则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没有购房合同、收据或房产证等证据证明是自己子女所为,则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及另一方生活费用的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准许。男女双方不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离婚证确为有效之后,可以解除婚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故意转移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因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导致离婚的。隐藏、转移、变卖和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情节严重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双方都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其中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对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对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不能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当事人没有相应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四、夫妻一方隐藏了属于另一方所有的财物,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收入,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的收入,或者毁损、挥霍的财产,应当予以追缴。对隐匿或者转移收入的一方进行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分析】A与B结婚后生育一个孩子,两人经常发生争吵。
一次,B将自己所有的银行卡借给A使用并收取了利息;后来A发现C银行卡内资金有异常活动,遂向B进行了举报和询问。
五、夫妻因离婚对共同财产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调解处理。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又反悔的,可以再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调解不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