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
导读:
关于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
关于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市场,依法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保证各级园林绿化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张家港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九八年五月一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园林绿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凡承接我市绿化施工任务的企业,都必须到市园林管理局申请办理园林绿化工程单项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二、从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绿化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对无证施工的园林绿化工程,将按照《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张家港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处绿化工程总造价的5%—10%的罚款。
凡尚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我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请于九八年四月十日前到市园林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申请资质初审。
特此通知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手续
张家港市园林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