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定责后是不是处理完了(车祸定责后是不是处理完了才赔偿)

导读: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要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没异议的,并且按责任认定的内容进行赔偿,由该案件视为结案,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十天内,可以向交警就赔偿事宜提出调解的申请,2、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的,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了,再加上手里的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了。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完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是先交警判责任,然后在去维修车辆,然后保险公司理赔完就算结案了。
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2、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的,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了,再加上手里的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警开了责任认定书,事故就处理完了吗?
对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由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出具的。如果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可以作为证据。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要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没异议的,并且按责任认定的内容进行赔偿,由该案件视为结案。
法律分析
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要送达给所有当事人,因为当事人是该起事故的受伤者,属于事故当事人,因此交警应当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如果要想得到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必须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是乘客,交通事故又不是乘客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乘客是不负事故责任的。乘客的签收行为也不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故赔偿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结案与损害赔偿的结案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中,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但没有结案书。从处理程序的先后关系来讲,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在先,协商调解事故赔偿在后。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十天内,可以向交警就赔偿事宜提出调解的申请。但必须各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申请,否则交警就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直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当事人已花的医疗费是属于垫付款,最终要根据事故责任和机动车的保险情况,确定合法的赔偿主体来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已垫付医疗费的实际赔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车祸定责后是不是处理完了
法律分析: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取证,然后划分责任,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3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放车了,交警的工作就结束了,接下来的赔偿问题,就是法院的事情了。但是事故双方可以要求交警协调一次,双方就赔偿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如果调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是要起诉到法院了,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就结案了
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代表结案了。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而且交通事故出具了相应的认定书后还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法律分析】:双方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并不代表已经结案,因为事故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为定性、定量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违章以及违章与交通事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形成的文书材料。交警给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需当面告知当事人,如若有异议,对事故证明不服的,可以有提出的权力,在3日内向交通部门申请复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警开了责任认定书,事故就处理完了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交警的工作就结束了。事故也就算处理完毕了。具体赔偿的问题。就是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执行。如果有一方不赔偿的。那就是法院的事情了。可以起诉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