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不还已经是黑名单了怎么办(欠钱不还就会进入老赖名单吗)
导读:
法律分析首先,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三年内,债权人从未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年期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其次,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庭审,拿到胜诉判决书,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欠钱不还发现他已经是黑名单了怎么办起诉有用吗?
有用。起诉并且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胜诉利益。
法律分析
首先,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三年内,债权人从未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年期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债权人将永远无法追回这笔钱。
其次,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庭审,拿到胜诉判决书,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后,即便被告已经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只要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都有机会获得该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老赖欠钱不还起诉被法院拉入黑名单后我那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老赖欠钱不还起诉被法院拉入黑名单后,钱还能要回来。
如果按照借条和借款合同规定逾期后也不按时归还,在双方协商未果、追款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将欠款人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冻结欠款人名下的银行卡,将银行卡中的钱划扣,用来偿还欠钱,如果欠款人银行卡没有足额的钱,法院会依法冻结其名下资产,将名下资产依法拍卖后,用来偿还欠钱。
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在其有能力偿还时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别人钱,对方还不上,事后得知对方已经是法院黑名单上的老赖,该怎么办?
借别人钱,对方还不上,事后得知对方已经是法院黑名单上的老赖,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起诉的流程是: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老赖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借别人钱,对方还不上,事后得知对方已经是法院黑名单上的老赖,该怎么办
可以起诉,起诉时有用的,老赖欠钱不还,说明对方已经是一个惯犯了,所以通过协商和解等私利救济的方式一般是行不通的,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起诉或者到仲裁委申请仲裁,二者虽然都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但是仲裁委效率上更高一些。
法律分析
在借款后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日期来偿还欠款的,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执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也是需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后债权人也是会丧失胜诉权的,法院做出判决后仍不执行也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但不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法院也是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同时也是会将当事人纳入失信执行人的名单中来限制其消费。当被纳入了失信执行人员名单后也是不能乘坐飞机、不能入住高档酒店以及不得购置高档物品,限制高消费令也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以及生活品质。还款能力的判断时间,以老赖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还款能力为基准。如果老赖在判决、裁定生效前有还款的能力,但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由于突发事件的发生,确实没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丧失了还款的能力,则老赖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老赖黑名单是永久的吗?三种情况可解除
老赖是何方神圣?他们有钱就是不还,还声称借到钱是我的本事,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他们天不怕地不怕,脸皮厚到可怕,这些小打小闹简直是小菜一碟。对付老赖这种无赖,就得搬出法律这尊大佛,依法拉入老赖黑名单,让他们无法耍赖。
在被拉入黑名单之后,老赖这时候终于醒悟了,做人难做,老赖也不好做啊,除了能厚着脸皮赖账不还钱,没捞到半点好,衣食住行处处受限。这时候后悔了,黑名单是永久的吗?我该如何解除?
(1)被债务人依法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之后,
想要消除黑名单,就必须把所欠的债务都还清(包括本金及利息),债务还清之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2)常人都说欠钱的是大爷,在这个时候债权人就翻身了,
老赖想要解除黑名单,需债权人确认已还清欠款,这个时候老赖再申请删除黑名单,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3)在法院审判结束之后,工作人员通过查询老赖的财产,在两次以上,还未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并且债务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那么就会终结执行,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
欠钱不还当老赖,自己种的果只能自己来尝。如果每个人都知耻之心,那这个社会就是美好的人间,曾经犯的错,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改正,过去是老赖,还清欠款,就是一条好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