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自行协商注意事项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维权与索赔途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拍照留证(注:如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在车后50至10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如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
3、报警+报保险+拨打120(注:报保险仅限于机动车购买保险的情况;拨打120仅限于存在人身伤亡的情况);
4、建议不要逃逸(注:逃逸后果:商业险免赔、推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加重赔偿);
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注意事项:
1、注意拍照、录像留证后再移动车辆,防止对方事后反悔;
2、建议草拟协议书,协议书应准确记载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时间、地点、车辆型号及车牌号码、保险公司信息、事故形态、碰撞位置、赔偿明细、违约条款、双方责任、双方签字。
3、应当撤离现场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可对驾驶人罚款200元;
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
1、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一是仅有财产损失;
二是双方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特点:
一是可以由1名交警处理;
二是可以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
2、交通事故普通程序:
(1)交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的应当自查获肇事车辆和肇事人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涉及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作出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3日内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3)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交警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内日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复核之日起30日内出结果,出结果后3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注:超过3天复核不行、只能复核一次、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5)检验、鉴定期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尸检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肇事逃逸的自查获之日起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能超过30日,但经上级批准最长可达60天。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一方有过错,对方无过错,有过错方全责;
双方或双方以上均有过错,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过错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肇事逃逸、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下列比例担责:
机动车全责:100%;机动车主要责任:80%;机动车同等责任:60%;机动车次要责任:40%。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下列比例担责:
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按5%,最高赔偿限额不超1万元;
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0%,最高赔偿限额不超5万元;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