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导读: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这婚还能离吗?怎么离呢?
一方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这可能是要离婚的家庭常态。
如果都同意离婚了,那也就不会衍生出那么多问题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这婚还能离吗?怎么离呢?
01
协议离婚流程
《民法典》实施后,若在上海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经过线上预约、线下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及审核发证四个环节。
(1) 线上预约
直白点,就跟饭店吃饭排队拿号一样。
上海这边可直接在“随申办”搜索“婚姻登记预约”,点击进入预约登记就可以了。
(2) 线下离婚登记申请
预约成功后,男女双方就可以带着各自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一起到预约地点进行登记申请。
现场需要填写申请材料,按窗口老师要求填写即可。
(3) 离婚冷静期
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属于离婚冷静期。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实践中也没有撤回的必要。冷静期结束后不配合另一方去现场办理离婚也能达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等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核发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共同到预约地点申请离婚证。
任何一方在这30日内不配合、不出现,超过30日,男女双方未共同到预约地点(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光浪费时间了,婚没离!
02
对方不配合还能协议离婚吗?
不可以!!
所谓协议离婚就是指双方自愿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双方亲自到双方任何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可见,双方必须亲自前去。
咨询中就有各种各样不想去现场办理离婚登记的。
有的观念陈旧,感觉离婚丢人不想去办理,咨询委托亲戚朋友去是否可以?
有的是结婚后,一方外出各地打工,没时间回来,咨询签一份同意离婚声明是否可以?
②有的是结婚后,一方外出各地打工,没时间回来,咨询签一份同意离婚声明是否可以?
告诉你,统统不可以!
唯一的办法就是你起诉离婚。
03
诉讼离婚,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你都诉讼离婚了,还要对方配合干嘛呢!
立案阶段根本不需要对方配合!
告诉你,不用对方配合,你只要提交离婚诉讼材料,法院正常立案受理。立案需要哪些材料呢?
(1) 原被告身份信息
(2) 起诉状
(3) 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财产权属证明等。
对方扣了你的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怎么办?
好办!
身份证,你直接去公安局补办。
结婚证,你可去上海任何一个区的社区事务中心调取婚姻登记档案。
出生证,随申办亮证里即可。若未绑定,可以添加证件-电子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即可。
随申办是个好东西!!!
你要知道,只要你想离婚,方法比问题多得多。
调解阶段,对方不来怎么办?
法院组织调解,对方不来,那就只能是属于调解失败了。
案件转立案,法院会排庭开庭。
开庭审理,对方不来怎么办?
没关系的,法院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方不来,相当于放弃了质证和答辩的权利。
对于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04
对方不配合,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与对方配合不配合没有关系。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或者是否存在《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原告只要有上述证据或情形,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但考虑到离婚涉及双方身份关系,也考虑我们国家对于判决准予离婚的慎重。
在未有明确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情况下,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