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合法吗
导读:
建筑工程垫资普遍,我国现行法律对带资、垫资承包问题没有禁止,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合法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有效吗
垫资是指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完成后,由发包方再支付垫付工程款。
一、垫资是承包人垫付的工程款:
1.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2.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目的工程建设;
3.垫资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二、垫资施工方式:
1.带资施工;
2.形象节点付款;
3.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
4.工程竣工后付款等。
三、垫资合同、垫资条款有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16条规定,对垫资原则作无效处理:
A.建筑工程合同中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应确认无效,对承包人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建的工程,发包人应支付该款相应的利息。
B.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带资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带资条款认定有效。
2.《解释》第6条对垫资作有效处理。因此垫资行为、垫资条款依法有效。
四、垫资处理:
1.当事人对垫资有约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均有约定:
A.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
B.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当事人对垫资有约定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
A.按照约定返还垫资;
B.按照无息垫资处理,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①法律对什么是垫资没有作出界定。垫资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者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行为。
②“黑白合同”并非无效合同,只是“黑合同”中的造价结算条款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黑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有效。
③带资如果构成企业之间的借贷,将因违反金融法规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工程合同中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应确认无效,对承包人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建的工程,发包人应支付该款相应的利息。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带资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带资条款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