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导读:
行人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行人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首先要看行人和电动车的行驶有没有违法交通法规,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行人乱穿马路被撞身亡
2022年某日,杨某驾驶号牌为湘C72***的小型轿车沿107国道自湘潭市往衡阳市方向正常行驶时,突然有一名行人从左往右加速横穿道路,结果造成行人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半小时后,李某经湘潭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行人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谁违法谁担责
行人李某严重忽视交通安全,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全面观察来往车辆的动态,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车辆驾驶人杨某忽视交通安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途经有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的路段时未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