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却意外摔伤,赔偿该由谁承担
导读:
好心帮忙却意外摔伤赔偿该由谁承担
好心帮忙却意外摔伤赔偿该由谁承担?被帮者能否置身事外?
2021年6月25日,某村村民石某欲拆除邻居家已被征收房屋的封闭门窗,遂叫好友侯某等人前去帮忙。拆除期间,石某与王甲、王乙在二楼楼顶拉绳子,侯某在二楼阳台下面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二楼房檐突然发生坍塌,侯某被塌下的房檐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石某、王甲、王乙从楼顶掉落,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王甲、王乙的损伤均构成十级伤残。后侯某的家属及王甲、王乙分别诉至渭源县法院,要求石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石某作为被帮工人,在组织帮工人侯某等3人进行拆除作业时未查验房屋结构和安全状况而盲目拆除,未尽到注意自身和帮工人安全的义务,导致帮工人侯某等3人因帮工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侯某等3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生活经验与社会认知,应当预见到拆除门窗时可能存在坍塌的风险,却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拆除,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及事实理由,渭源县法院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侯某家属诉石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对其余两案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督促石某履行完毕。
不拒绝帮助一旦发生事故应承担法律责任
帮工活动具有无偿性,被帮工人应该注意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对帮工人的危险行为或违规操作行为应加以劝诫和制止。被帮工人如果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应明确表示拒绝,如果不拒绝则表示已接受他人的帮助,一旦发生事故,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帮工人在帮助他人时也应量力而行,在参与具有危险性的帮工活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不能违反安全常识,对自身安全疏于防范,盲目冒险,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伤。若帮工人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