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只知道手机号怎么起诉?
导读:
法律分析当事人准备起诉时,首先需要向管辖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内容则需注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在准备起诉他人时,需备齐起诉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应在起诉状上注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然后将材料提交至法院,如果诉状上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法院将无法确定管辖权,也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
欠钱不还只有姓名电话怎么办?
法律分析:由于你现在只知道对方的名字、手机号码,所以需要您与律师一起去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证据齐全,赶紧起诉,如果是大额借款,起诉前或后,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争取在对方转移财产前进行保全。对方的财产被保全后,是无法转移或者支取的。如果对方所持的是欠条,就要注意时效,一般欠条到期后三年为有效起诉期,过了三年就无法起诉对方了。但是如果是借条,可以随时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只有欠款方的电话和姓名可以起诉吗?
只有欠款方的电话和姓名,没有相关身份信息是不能起诉的。在准备起诉他人时,需备齐起诉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应在起诉状上注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然后将材料提交至法院,如果诉状上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法院将无法确定管辖权,也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
法律分析
当事人准备起诉时,首先需要向管辖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内容则需注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被告为自然人的,起诉时需提供的信息一般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如果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可以委托律师,由律师持律所介绍信、身份证原、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诉讼需要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告为法人的,一般需提供:公司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如果信息不明确的,可登录全国企业信息系统查询或者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具体信息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欠债不还只有被告姓名电话可以起诉吗?
只有被告的的电话号,没有被告的地址,法院不会给立案,但是可以申请法院开一个相关文件去公安局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调取到身份信息之后就能起诉。
法律分析
法院起诉流程是: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主要有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银行流水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只有电话号码怎么起诉欠款人?
只有电话号码若是想要起诉欠款人、需要收集证明他人确实欠了自己的钱、且还款期限已经届满的证据,具体可以收集如下证据:
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没有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即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3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自己偷录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那么偷录的录音、录像就能拿出来当作证据使用。
3、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是原告胜了,但是原告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这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难的,就是律师出面调查,也不可能将对方所有财产都调查清楚,只能尽量提供。
欠钱不还只有姓名电话。
欠钱不还只有姓名电话,很多时候你会遇到一些欠债不还的事,当你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却发现你只有欠钱人的名字和电话,这个时候你该怎么办呢?
欠钱不还只有姓名电话1
欠债不还只有被告姓名电话可以起诉吗
无法起诉。
要起诉他人,首先需要备齐起诉所需的所有材料,除了被起诉人的基本信息外,还需要提供起诉原因,及支持起诉原因的证据,全部备齐后方能至法院提交诉讼。
若有个人无法收集的信息及证据,则可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收集,若原告方以侵犯个人隐私的方法获取被告方的信息和证据,则该信息和证据将无法作为合法的庭上信息及证据来使用。
欠钱不还只有姓名电话2
一、有人欠钱不还只知道电话怎么办?
可以协商要求支付,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起诉来判决处理,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债务人拒不还款的,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债务形成原因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处理。
欠钱不还只有姓名电话3
若清楚该欠款人的大概信息,如叫什么名字,家庭大概在那个区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具体信息,以做下一步主张权利所用。鉴于现在电话号码都是实名的可以通过电信查询该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做进一步排除。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当事人在诉讼时,应该递交案件的证据和诉讼书,在诉讼书中详细的说明案件的具体原因和事实,将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书写。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调解办理案件的偿还时间和具体数额。
一个人欠我钱,但是我只知道名字和手机号码可以起诉他吗?
只知道名字和手机号码不可以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从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出,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只有名字和手机号码,不足以认定当事人身份,因此不可以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可在明确对方身份信息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