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现在找不到人怎么办
导读:
别人欠钱不还现在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找不到人也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要求还款。一般法院都是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执行判决。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在多次查找还是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债权人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目的:一是可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二是如果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合法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得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完成债务的催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找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如下: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查询债务人配偶汪卖枯或担保人的财产情配念况。如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困洞况,及时调查留存。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到法院起诉还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桥禅慧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了,可以向借款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可以持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借钱不还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恶意拖欠的,应当及时收集欠款证据(包括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并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借钱不还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恶意拖欠的,应当及时收集欠款证据(包括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并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受法律保护。拿到法院生效判决之后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对方拒不执行的,胜诉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法院起诉还款。
拓展资料: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失联超过两年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别人欠钱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欠钱找不到人的处理方法: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欠钱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找不到人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