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闯祸,离婚后的父母需要担责吗?
导读:
离婚只改变了对子女的抚养方式,并不能免除父母的监护责任。
孩子闯祸,离婚后的父母需要担责吗?
未成年的儿子打架砍伤他人,其母亲以“早已离婚,孩子由其父亲抚养”为由,拒绝赔偿。那么,离婚后母亲是否应该承担对孩子的监护责任、赔偿受害人呢?
案情回顾
原告樊某某因怀疑自己弟弟被文某带坏,在电话里与文某发生口角,进而相约打架。双方见面后,手持球棒的樊某与手持菜刀的文某互殴,文某用菜刀砍伤樊某某的颈部。樊某某受伤后被送到元谋县人民医院治疗。
事发后,樊某某的父亲曾多次就赔偿问题与文某的父亲交涉,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樊某某的父亲便一纸诉状将文某及文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6284.59元。
庭审中,文某母亲起某艳辩称,自己已于2003年与文某父亲文某刚离婚,且儿子文某由其父抚养,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樊某某的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除外)应由文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剩余40%由樊某某自行承担。
因文某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作为监护人的父亲文某刚和母亲起某艳共同赔偿。文某刚与起某艳虽在本案发生前就已离婚,但亲子关系、监护关系并不会因此终止。起某艳提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元谋法院判决被告文某刚和起某艳赔偿原告樊某某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4406.75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仍由其父母共同行使。离婚只改变了对子女的抚养方式,并不能免除父母的监护责任。
离婚后父母的责任与义务
01离婚后房子归我和孩子 ,为何出售时仍需小孩父亲到场?
现阶段,房产属于婚姻家庭生活中最有分量的财产,很多父母在购置房产时会将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亦或是在离婚过程中父母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约定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归未成年子女所有。但是这样的房产在处置时,却会发生不少问题。
依据一般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产权人中有未成年,则需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故未成年人出售房屋应由其父母作为代为办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财产问题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议。子女抚养权无论归父母哪一方,监护权都不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父母双方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处理其财产需要由监护人共同决定。因此,办理出售房屋时仍需孩子父亲同意并到场签字。
此外,现行法律还规定了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实践中,处分未成年子女房屋的,父母双方还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做出处分房屋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承诺书公证。
02父母对孩子是否尽到抚养义务,难道给钱是唯一标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是现实情况纷繁复杂,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那么付多少确实是存在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负有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给付数额。”据此,法院首次提出判断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简单以给付金钱来作为唯一评判标准,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也可以其它物质方式代替金钱给付的观点,这样一个判决不仅是对法条理解的一次突破,也是一个情理法融合带有司法温度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显示,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有如下几点: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抚养费给付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给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综上所述,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依然都有保障和照顾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虽然照顾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和选择,但不能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