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属于什么纠纷(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嘛)
导读: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处理:法律规定,因工程款项迟迟不结清引起的纠纷,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工程款纠纷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工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5、质保金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资质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原因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六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工程款属于合同纠纷还是经济纠纷?
属于合同纠纷,因为款属于合同中一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他没履行就违反了合同
工程欠款,属于合同纠纷吗?
属于合同纠纷,因为款属于合同中一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他没履行就违反了合同
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处理:法律规定,因工程款项迟迟不结清引起的纠纷,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是指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纠纷,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包括房屋装修工程。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应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中途且多拿了工程款叫什么纠纷案?
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后,施工单位不返还多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取得多付工程款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所以是属于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